岁末年初是财务们最忙的时候,尤其是最近,很多企业都在关心一个问题:今年的发票明年还可以入账抵扣企业所得税吗?比如2017年的餐费发票可以拿来在2018年度报销吗?对跨年度的发票报销如何处理才符合财务规范呢?
针对这些问题,可能有些小会计也是发蒙的,那么今天会计家园的开年第一课就来说一说《去年发票可以在今年入账吗?》。
一般来说,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:
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,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,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;
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,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,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,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,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;
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,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。
面对这些问题,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,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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